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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17:12:5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1253

陈颂允

曹世文

 陈子欣

6712.6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

李振

136 0395 0075

(2026)豫1102执90

 

赵平、范灵敏

源汇区打击

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135692.01

该款需由源

汇区打击和

处置非法集

资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统一退赔被害人

梁飞

0395-6687233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68日起至2026年610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65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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