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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20:01:1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381号

李源皓

郭新根

李晓伟

23595.88元

李源皓是未成年人暂无法收款,李晓伟是李源皓的法定监护人代收款

孟庆泽

03956687228

2026)豫1102执648号

漯河市源汇区贾艳霞五金店

李琦

贾艳霞

3618元

漯河市源汇区贾艳霞五金店是个体工商户,贾艳霞是经营者

黄亚飞

03956687239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610日起至2026年612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69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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