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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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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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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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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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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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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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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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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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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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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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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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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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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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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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皓是未成年人暂无法收款,李晓伟是李源皓的法定监护人代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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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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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668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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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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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贾艳霞五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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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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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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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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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贾艳霞五金店是个体工商户,贾艳霞是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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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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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668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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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