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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8:06:2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1102执341

王贝贝

漯河市和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和信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155000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扣留提取

张战胜

176 3951 9573

2025)豫1102执恢101号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贵瑞实业有限公司等

张旭耀

6798.57

退税费

张战胜

176 3951 9573

2026)豫1102执1520号

孙帅帅、

季鹏

阜阳市龙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市龙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00

退诉讼费

徐东辉

03956687229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630 起至202672 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629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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