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1 17:53:4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19)豫1102执541号

漯河市金贝尔英语培训学校

徐永刚

方宏彬

40000元

因方宏彬系申

请执行人特别

授权人,代为

领取执行款

黄亚飞

136 0385 5836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2日起至2026年76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71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918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