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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9 17:08:5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1000号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徐阳

陈梦丽

2050元

2026)豫1102执1000号的被执行人和2026)豫1102执1408号的被执行人是同一人需要进行案款分配

黄亚飞

176 3951 9391

2026)豫1102执1000号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徐阳

徐阳

2000元

保留生活费

黄亚飞

176 3951 9391

2026)豫1102执396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联社

程秀盘,王军营,王艳华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联社

3200

生活费

燕志华

176 3951 9585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10日起至2026年714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79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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