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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8:09:5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1358号

河南博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王改

王改

1800元

保留生活费

徐东辉

0395-6687228

2026)豫1102执1038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联社

黄玉焕

黄玉焕

3000

生活费

张永威

198 39507512

2026)豫1102执1709

刘爱琴

曾贞

曾贞

50元

多余案款

刘亚伟

0395-6687060

2025)豫1102执1595

杨素丽

张明亮

张明亮

14000

生活费

张战胜

176 39519573

2025)豫1102执2257

周丽平

孟红恩、李宁

上蔡县人民法院

35000

参与分配

张战胜

176 39519573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14日起至2026年716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714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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