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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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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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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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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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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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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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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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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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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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02执恢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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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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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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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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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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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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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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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668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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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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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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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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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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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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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金额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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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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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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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1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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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宸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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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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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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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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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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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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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3956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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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