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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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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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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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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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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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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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向担保人:张拴成支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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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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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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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02执恢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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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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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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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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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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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张拴成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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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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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668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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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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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宜男铝合金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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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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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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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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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高旺是漯河市源汇区宜男铝合金经营部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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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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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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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1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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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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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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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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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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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扣划案款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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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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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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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7月24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