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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2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事由向担保人:张拴成支付生活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2执121

秦西珍

张拴成

张拴成

6800

担保人:张拴成生活费

来学强

0395-6687878

2026)豫1102执1759号

漯河市源汇区宜男铝合金经营部

王会民

周高旺

1450元

周高旺是漯河市源汇区宜男铝合金经营部的经营者

黄亚飞

176 39519391

2026)豫1102执1592

王小红

李纳新

李纳新

995元

多扣划案款退回

刘亚伟

176 39519356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22日起至2027724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 7 22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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