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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8:02:5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2豫1102执1675号

陈旗

李超奇、梁红梅、聂杰、聂河江、漯河昊

天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睿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6300元

申请执行人变更

张战胜

176 39519573

2022豫1102执1675号

陈旗

李超奇、梁红梅、聂杰、聂河江、漯河昊

天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梁红梅

9000元

生活费

张战胜

176 39519573

(2026)豫1102执恢132号

任梅花

被执行人:宋爱莲

宋爱莲

14400元

被执行人:宋爱莲生活费

来学强

0395-6687878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23 起至2026727 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723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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