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0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1587号

张伍成

张弛

张弛

1500元

保留生活费

黄亚飞

176 39519391

(2023)豫1102执679

潘长江

黄玉梅

黄玉梅

12000

黄玉梅生活费

来学强

0395-6687878

2023)豫1102执285

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赵永奇、赵成一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0000元

案款分配

孙斌

176 39519572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730日起至2026年83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730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2101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