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3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1102执162

崔志梁

崔留州、吴晓丽、确山县开元建材有限公司

崔留州

5000元

生活费

张战胜

176 39519573

20231102执162

崔志梁

崔留州、吴晓丽、确山县开元建材有限公司

临颍县人民法院

416915元

临颍县人民法院扣留提取

张战胜

176 39519573

20231102执162

崔志梁

崔留州、吴晓丽、确山县开元建材有限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392391元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扣留提取

张战胜

176 39519573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83日起至202685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83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247930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