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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4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1)豫1102执1933

 

陈圆、汤得伟、高雅琪、林湧泉、李钟海、吕凡伟、程佳琪、林伟庆、林泽灿、陈逸骏、张宇飞、刘龙东

 

吴雪娇

36501元

该笔资金经刑事审判部门裁定确认未涉违法予以发还

梁飞

0395-6687233

2026)豫1102执1961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王俊立

 王俊立

50元

多交款项退回

刘亚伟

176 39519356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84日起至2026年86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84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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