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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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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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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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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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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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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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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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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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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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02执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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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圆、汤得伟、高雅琪、林湧泉、李钟海、吕凡伟、程佳琪、林伟庆、林泽灿、陈逸骏、张宇飞、刘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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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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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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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资金经刑事审判部门裁定确认未涉违法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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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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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668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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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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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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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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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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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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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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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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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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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