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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9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2执542号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娜租赁站

广西大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曹燕娜

103382.32元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娜租赁站是个体工商户,曹燕娜是经营者

黄亚飞

176*****

2025)豫1102执753号

河南恒欣电梯有限公司

田卫东

田卫东

6000元

保留生活费

黄亚飞

176 39519391

2026)豫1102执2094

漯河市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东敏

 张东敏

50元

多交款项退回

刘亚伟

176 39519356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819日起至2026年821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819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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