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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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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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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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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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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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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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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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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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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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2执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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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娜租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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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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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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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8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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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娜租赁站是个体工商户,曹燕娜是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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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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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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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2执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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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欣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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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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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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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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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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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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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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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2执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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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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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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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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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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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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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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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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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