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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1772

 

陈红超、黄遂亮、张继存

刘佳佳

1850元

退赔被害人

梁飞

0395-6687233

2026)豫1102执137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顿德存

顿德存

8000元

保留生活费

徐东辉

0395-6687228

(2021)豫1102执356

吕国杰

谢洪波

谢洪波

8000

生活费

来学强

0395-6687878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827日起至2026年831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827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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