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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2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979

刘永红、刘雪霞、刘军、刘阳

程子玉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5830

协执提取

李振

136 03950075

2019)豫1102执恢135号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漯河市宏程液压件厂

杜耀伟

17310

保留生活费

徐东辉

0395-6687228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92日起至2026年94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92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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