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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8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0)豫1102执1764

 

黄少耀

王宁

3150元

退赔被害人

梁飞

0395-6687233

(2026)豫1102执152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翠花

中原银行漯河分行信贷业务暂记户

46410

中原银行业务管理需要

杨晨

176 39519595

2026)豫1102执715

冯思淙、陈秋花、安永静

娄昂、汪朝军、漯河太常物流有限公司

漯河太常物流有限公司

4775.6

退还被执行人

张永威

166 39567790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98日起至2026年910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98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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