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2024豫1102执恢341号
|
王贝贝
|
漯河市和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百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209567.95元
|
提取
|
张战胜
|
176 39519573
|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4日 起至2026年9月16日 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