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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5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2执2139

孙爱珍

柏峥峰、柏磷峰

 2026)豫1102执1685

31860.75

系列案

李振

136 03950075

2026)豫1102执2139

孙爱珍

柏峥峰、柏磷峰

 2026)豫1102执1688

23647.55

系列案

李振

136 03950075

2026)豫1102执2139

孙爱珍

柏峥峰、柏磷峰

 2026)豫1102执2145

248

系列案

李振

136 03950075

(2018)豫1102执942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林博

林博

25000

生活费

杨晨

176 39519595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915日起至2026年917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915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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