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陈某借聊天的机会熟络与被害人的关系,利用被害人的轻信之心,诈骗了数千元现金。
09年12月24日上午,李某、陈某(另案处理)二人预谋后,在漯河市某加油站附近,李某以租用货车运输设备给付回扣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现金共计6600元。后二人分赃后挥霍了部分赃款。案发后李某退回赃款6000元。
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李某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