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2022)豫1102执恢7号
|
张明亮
|
周建中
|
周建中
|
10000元
|
保留生活费
|
徐东辉
|
0395-66877228
|
|
(2026)豫1102执2074号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
|
王芳芳
|
王芳芳
|
5862.87元
|
保留生活费
|
燕志华
|
176 39519585
|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