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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歌房里矛盾升级打砸,审判庭上依法获刑后悔

  发布时间:2010-07-06 15:44:23


    2010年6月份,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打砸恋歌房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只为帮朋友出口恶气而大肆打砸恋歌房,被送上法庭时后悔不已,不但要自掏腰包赔偿受害人损失,还被判了刑。宣判后,张某说,以后这种傻事说啥也不能干了。

    2009年8月的一天晚上,张某的朋友于某在漯河市源汇区一恋歌房唱歌期间与他人发生矛盾,遂返回到本市源汇区其租房处带上砍刀,同张某等三人于次日凌晨1时许到该恋歌房,在未找到与其发生矛盾的人后,于某同张某持刀将该恋歌房的多个液晶电视、电脑显示屏、点歌触摸屏、大门玻璃砸烂。经评估,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810元。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赔偿被损坏财物所有人傅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双方进行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

    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被告人张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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