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浪潮带来了一大批财富,但是再多的钱也禁不住毒品的腐蚀。这些人被毒品拉进了填不满的欲壑,甚至盯上别人口袋里的钱。源汇区法院6月审理了一起为吸食毒品而连续盗窃的案件。
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9月26日才刚刚刑满释放。
今年年初的一天傍晚4点多,李某与韩某、宋某(另案处理)一伙行至本市某电脑配件经营店内,趁店内只有岳某一人看管之机,由韩某、宋某假装买东西吸引岳某注意,李某将岳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手机(价值560元)盗走。销赃后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盗窃成功的喜悦让他们越来越放肆,李某与韩某在一天晚上11点许,“乘胜追击”,行至本市某厂院内,将陈某停放在院内车棚里的一辆电动车的电瓶(价值266元)盗走。销赃后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一天晚上6点,李某与韩某行至本市某烟酒店门口处,将周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的电瓶(价值人民币304元)盗走。销赃后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没过几天,毒品就吸完了,韩某行至本市源汇区某胡同内,将朱某停放在胡同内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电瓶(价值人民币361元)盗走。销赃后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且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