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菜市场顺手牵走两万元,审判席悔恨收获三年刑

  发布时间:2010-07-06 16:08:18


    6月18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翟某在菜市场闲逛时,将他人抽屉里的现金两万多元“顺手牵羊”,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想要发一笔横财,没想到却把自己“牵”进了被告席。

    3月8日下午,翟某在某菜市场内,看到被害人关某放在桌子抽屉内的现金21000元后起了邪念,趁人不备将其盗走,当场即被抓获。案发后,被盗赃款已全部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

    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翟某是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且翟某系初犯,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565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