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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管卡四百个,法庭判决罚金四千元

  发布时间:2010-07-06 16:10:37


    6月28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续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许某怀着不切实际的发财梦,趁夜深人静时分,合伙盗窃工地上的建筑用管卡,最终在逃跑时被抓获,不但赃物被追回,还要承受三四千元的罚金,俩人悔不当初。

    1月27日凌晨两点多,李某、许某二人预谋后,在漯河市源汇区某公司施工工地内,盗走建筑用的管卡200余个,价值人民币约688元。销赃后二人将赃款挥霍。

    次日凌晨两点多,李某、许某二人又从漯河市源汇区某公司施工工地内,盗走建筑用的管卡263个(经评估价值人民币905元),后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

    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长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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