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打击两抢一盗斗争的开展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仍有个别人不吸取经验教训,顶风作案不止,源汇区法院6月审理了一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抢劫的案件。
03年,李某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05年减刑后刑满释放,出狱后仍然心存侥幸,想要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家致富”。06年3月20日夜里,李某和安某、马某(安某、马某另案处理)三人预谋后,到漯河市某工地的工棚内,对正在休息的冯某、胡甲、胡乙和余某四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共计抢走四人现金386元和价值60元的手机一部。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冯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其余三人均为轻微伤。
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李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