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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被害人得罪他人,敲诈一万五判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0-07-06 16:13:33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人被眼下的金钱利益冲晕了头脑,只因一时贪念而铸成大错。源汇区法院6月审理了一起借口被害人得罪了厉害人物,要挟被害人交付巨额现金的敲诈案件。

    2009年11月,李某以孟甲得罪他人为由多次给孟甲打电话进行威胁,向其家人索要巨额现金。12月5日李某和孟甲的父亲孟某在电话中谈好在某饭店由孟某支付15000元钱后李某就帮忙摆平此事。当日19时许,孟某在该饭店内将15000元钱交给李某。后李某在离开时被公安抓获。现15000元已退还被害人。

    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索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念在李某在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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