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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出租谋不义财,存良知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0-07-06 16:14:23


    7月4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不义之财,取之有愧,良知尚存的被告人肖某在实施了犯罪后寝食难安,最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天凌晨,肖某随身携带菜刀乘坐娄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本市某市场门口时,肖某左手勒住娄某的脖子,右手将菜刀放在娄某面前,抢走娄某身上所带现金人民币110余元。回家后,肖某怀揣着一百多块钱,又惊又怕,吃不好睡不下。两日后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肖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肖永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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