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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出事故,毁灭证据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09-07 17:13:41


    因交通肇事而使受害人命丧黄泉的事件再次发生。近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车司机因疲劳驾驶造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

    2010年3月29日,我市出租车司机陈某驾驶豫LTxxxx号出租车,沿S24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市源汇区阴阳赵乡姬留村路口时,因疲劳驾驶,所驾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对面相向而行的被害人王某所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因惧怕法律的惩罚,居然选择了逃逸这条错误的道路。当日凌晨,该出租车车主刘某得知陈某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肇事车辆送至修理厂维修,并将该车辆的损坏部件烧毁,毁灭交通肇事相关证据。次日,在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排查嫌疑车辆时,刘某驾驶他人车辆顶替肇事车辆,帮助肇事者陈某蒙混过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帮助陈某毁灭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其事后积极向受害者家属赔偿损失,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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