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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法院以“四个明确”推行判后答疑机制

  发布时间:2010-10-25 09:55:39


  为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源汇区法院通过调查研究制订了《关于实行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并建立了多联判后答疑机制,界定本院法官对本院作出裁判结果的案件应在审判法庭和其他指定场所向当事人进行公开宣判,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当面就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促使其服判息诉,以“四个明确”对判后答疑作出具体诠释:

  一、明确答疑时间:首先宣判时承办法官即向当事人予以必要的释明,力争当事人宣判当时即消除疑惑。其次,判后答疑不能机械地适用于宣判时间,而应贯穿于判后的全部过程,在宣判后也要做到随时释法;

  二、明确答疑纪律:法官答疑首先要遵守司法礼仪,其次保守审判秘密,第三不得妨害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三、明确答疑内容:对认定证据的法理解释;对认定法律事实的说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阐释;对法律术语和当事人难以理解的问题的解释说明;

  四、明确答疑工作监督实施的部门: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由质评办负责监督实施,并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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