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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行政审判“四项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03-23 07:56:27


    一是建立行政协调联络机制。选任经验丰富的行政执法人员担任协调联络员,建立联络员信息库,搭建联络员工作平台,通过联络员提供相关规章制度、政务信息作为审判参考,同时对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人民法院在法律层面给予把关和评估。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预警机制。结合典型案例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联席会议的功效,向行政机关反馈,以此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被诉风险。

    三是完善行政应诉规范机制。法院每季度为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开辟法律讲堂,在出庭应诉材料准备、相关证据的收集等方面以案说法,规范行政机关诉讼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

    四是强化司法建议指导机制。细化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对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深入分析解读,提出分报告,向党委、政府转达社会公众的愿望和诉求,逐步使司法建议在管理、落实、监督等方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陈戈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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