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建设,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消除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源汇区人民法院对2010年度行政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做出如下报告: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诉讼案件19件,与2009年持平。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案件74件,也基本与2009年持平,整个案件趋势较为稳定。在19件诉讼案件中不服房产登记类5件,不服土地管理类4件,不服工商登记类3件,卫生管理类1件,计划生育管理类1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工伤认定)1件,不服行政处罚4件(工商、税务、国土、公安各1件),其它1件。非诉执行案件中涉及非法占用土地处罚类61件,社会抚养费征收6件,工商行政处罚3件,安全事故处罚2件,非法使用童工处罚1件,城市资源处罚1件。因涉及国家卫片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类比重较大,并呈上升趋势。
二、案件的审理情况
本院行政审判庭受理的19件行政诉讼案件,经行政协调撤诉10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5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5件分别是:(2010)源行初字第1号,不服房产登记,撤销原因系当事人申请时因自身错误申请导致房屋部门登记错误,侵犯了他人的房屋所有权,被依法撤销房产证。(2010)源行初字第8号,不服工商管理登记案件,工商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审查时存在审查不严而导致登记行为存在瑕疵,侵害财产共有人的利益,被依法撤销。(2010)源行初字第9号,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是由于被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时认定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不足,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工伤认定。(2010)源行初字第11号,不服房产管理登记一案,是因为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审核错误,错误确权,为一套房屋办了两份不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人)的房产证,致使该行政行为违法而被撤销。(2010)源行初字第13号,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案,是由于公安机关在原处罚决定被复议撤销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相同的处罚决定,该行为违法而被撤销并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其它裁定驳回案件和撤诉案件多系当事人自身原因且行政机关未存在较大过错而协商解决。关于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案件,全部因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而被裁定准予执行。
三、本院的审查意见
通过对上述行政案件的梳理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我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是较为稳定和正规的,在行政为民服务和执法公正方面也是认真负责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影响到了每一个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这从本区直属行政部门涉诉行政纠纷案件几乎没有可以表现出来。但通过审判实践还是发现市直辖某些行政机关存在一些问题。
1、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较低。在一些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出庭应诉时大多指派律师或本单位法制部门人员出庭,而相关领导大多以工作忙等原因不出庭,这反映出行政机关领导重视不够。
2、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存在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出现问题后不主动予以更正,消极应对,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如(2010)源行初字第11号案件,房管部门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时,发现有一房双证情况并与原始登记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核对,即使当时未发现,在事后当事人提出异议后应及时利用职权进行更正,却非要等人民法院判决后才予以更正,是漠视公民权利的具体表现。
3、重程序轻实体或轻程序重实体。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发现还有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事务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但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上把关不严,如身份证、委托书的真伪性缺乏必要的询问或调查核实,致使当事人利用虚假材料达到个人目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提取证据没有严格的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出现瑕疵或疏漏,给违法当事人造成违法口实。还有个别人员仍然存在只要实体事实真实,程序上可以简化,在做出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时忽略了一些程序细节。如公示、告知、送达等,也会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行政纠纷。
4、法律适用方面。个别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适用法律不够准确或过于笼统与模糊,造成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上的偏差,影响了处罚的公正性。
四、我们的建议
通过上述情况,虽然全区行政诉讼纠纷较少,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这都有待于各行政机关加强单位管理,提高行政公务人员业务学习水平,增加工作能力,强调职业道德操守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依法行政而恪尽职守,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