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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法院重大民商事案件邀请检察院监督庭审

  发布时间:2009-09-09 15:12:02


9月6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一起业主与房产开发商因为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与其它案件庭审现场不同的是,审判台下特设了旁听席,旁听席上坐着源汇区检察院民行科长张洪涛和另两名工作人员。他们是应法院的邀请到庭监督庭审过程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用检察官公诉的手段监督见证案件的公正与效率,而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检察机关在整个办案程序中只能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抗诉监督,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一些恶意串通的诉讼就容易得逞,也容易引发对法官办案公正性存在质疑的当事人上访告状,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去年8月,漯河市源汇区法院积极和该区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执行和诉讼过程中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破解了这一民商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缺乏监督的法律边缘难题。

该意见规定,法院审理重、特大民商事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涉及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涉及社会公益、国家利益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等,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认为审判人员审理程序及采取的措施不当时,可以在休庭后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审判人员未作出合理解释又不采纳检察建议的,经批准由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对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应予核查并反馈处理意见。

民一庭庭长李煜说,这起业主与房产开发商因为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时,涉及相关利益的业主们非常激动,发生了旁听人员当庭围攻被告的情形。第二次开庭,为了避免庭审失控的局面再次发生,我们主动邀请检察人员到庭列席监督。庭审结束后,30多名业主就自己的质疑向检察官进行了诉说。检察官就众多业主的不同情况也分别给予了解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意见自去年8月份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对20多起民商事案件进行了全程监督,有效消除了诸多不稳定因素。”谈到源汇区法院这一举措的成效,源汇区法院院长王万松一脸的欣慰。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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