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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群体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09 15:40:15


    2009年96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涉诉涉访的群体案件37名群情激奋的原告息诉止争发回重审后反诉的被告放弃了高额的赔偿请求,双方从剑拔弩张的对立到和谐融洽、和睦相处的街坊邻里。截至8月底,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

    原告樊某等37人和被告杨某原为同一栋楼里的邻居,因该住宅楼处于商业区的中心,地理位置优越,2001年包括原告等在内的41名住户与被告达成协议,将该楼的公共楼道、停车棚、无塔供水房等部分租给被告经营,被告承担每年每户100吨水水费和100元存车费,负责全楼楼道照明设施、全楼无塔供水、化粪池垃圾道卫生清理及上下主水道的维修管理,并约定租赁期间被告不得转让及转租。在租赁期间,被告将原为平房的停车棚、无塔供水房拆除,在原地改建成两层小楼自用,后出租给他人;对该楼水网进行改造后,将无塔供水设施拆除变卖。因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每年每户100元存车费,而原告每年用水量时有超出,原、被告产生矛盾;2008年临近春节,被告对全楼居民停水8天,并拒交楼上居民之后产生的水费,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将每户居民出资900元购买的无塔供水设施私自变卖,原、被告矛盾加剧。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以翻盖二层楼房、进行水网改造均进行了投资,垫付原告水费要求返还等理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25万元。

    由于案件时间跨度大,牵涉人员多,且经过一审、二审,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严重,如果再进行庭审,可能使当事人双方矛盾更加尖锐。为此,承办法官何峰副院长三次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上门走访,使当事人在闲聊拉家常当中消除对立情绪。同时,邀请熟悉当地情况、在当地具有一定公信力和威望的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通过反复攻坚,此案得以调解结案。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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