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涉诉涉访的群体案件,37名群情激奋的原告息诉止争,发回重审后反诉的被告也放弃了高额的赔偿请求,双方从剑拔弩张的对立到和谐融洽、和睦相处的街坊邻里。截至8月底,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
原告樊某等37人和被告杨某原为同一栋楼里的邻居,因该住宅楼处于商业区的中心,地理位置优越,2001年包括原告等在内的41名住户与被告达成协议,将该楼的公共楼道、停车棚、无塔供水房等部分租给被告经营,被告承担每年每户100吨水水费和100元存车费,负责全楼楼道照明设施、全楼无塔供水、化粪池、垃圾道卫生清理及上下主水道的维修管理,并约定租赁期间被告不得转让及转租。在租赁期间,被告将原为平房的停车棚、无塔供水房拆除,在原地改建成两层小楼自用,后出租给他人;对该楼水网进行改造后,将无塔供水设施拆除变卖。因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每年每户100元存车费,而原告每年用水量时有超出,原、被告产生矛盾;2008年临近春节,被告对全楼居民停水8天,并拒交楼上居民之后产生的水费,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将每户居民出资900元购买的无塔供水设施私自变卖,原、被告矛盾加剧。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以翻盖二层楼房、进行水网改造均进行了投资,垫付原告水费要求返还等理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25万元。
由于案件时间跨度大,牵涉人员多,且经过一审、二审,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严重,如果再进行庭审,可能使当事人双方矛盾更加尖锐。为此,承办法官何峰副院长三次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上门走访,使当事人在闲聊拉家常当中消除对立情绪。同时,邀请熟悉当地情况、在当地具有一定公信力和威望的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通过反复攻坚,此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