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上午9点,在源汇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吕红超正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奇怪的是法庭上既没有原告也没有被告,只有两部免提电话开通着。
“喂,请问是李文吗?我们是源汇区人民法院。王立诉你借款纠纷案件的传票收到了吧,请问你是怎么考虑的?”
“收到了,由于我在上海,工作又太忙,没办法回去开庭,我对王立起诉的借贷事实没有疑问。只是利率太高了,能否降一些?”
“喂,王立吗?刚才李文的话你听到了吧。你能否考虑一下被告的想法?”
“谢谢你们,法官。李文说的我也在一直在考虑,如果他能一次性把欠款付于我的话,我愿意放弃利率。”
原来,王立和李文是朋友关系,均是漯河人。2008年李文借王立5万元用于做生意。王立多次催要该款,被告均以没有钱为由不予还款。王立随将李文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原告在北京上班,没有到庭,被告李文又远在上海,经法院合法传唤也无法到庭。该案借款没有直接证据,原告提供的是汇款单、录音资料、短信资料,所有借款的细节和原因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在法院调查阶段,主审法官吕红超通过事先勾通,设立了电话法庭。在开庭时分,吕法官分别拨通了原、被告本人的电话,原告在电话中诉说了借款的主要原因和借款的细节问题,被告也承认借钱的事实,只因工作不顺利导致借款不能及时归还。通过庭审电话调查,案件事实得以明朗,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下午被告便把借款汇到原告指定的帐户,原告主动撤诉。本来一场旷日持久的案件在法官的巧妙安排下,不到半个小时该案便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