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申请人:汇邦物业公司
被申请人:胡丽、孙红艳等
2011年2月份,阴阳赵法庭的社会法官胡建辉接待了辖区汇邦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申请人汇邦物业公司反映被申请人胡丽等人拖欠物业费纠纷一案,从2008年1月孙红艳一直拖欠物业费未支付,社会法官胡建辉多次调查,了解到汇邦物业公司只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并没有对小区内的卫生进行管理、环境进行绿化、业主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社会法官多次耐心的与物业公司协调协商,经过努力,物业公司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对小区内的环境进行绿化,同时,也设置了安全防范措施,使业主们有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小区业主孙红艳等已经补交了物业费1052元,双方协商解决了该纠纷。
【评析】
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不断发生摩擦和碰撞,自然会产生很多矛盾,仅凭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解决好这些复杂的矛盾是比较困难的,因此社会法庭就是一个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系统,建立一套完善的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将大量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在调解此纠纷中,社会法官首先找准了双方矛盾点,即小区业主一直拖欠物业费未支付,而汇邦物业公司只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而不对小区内的卫生进行管理、对环境进行绿化,且安全措施也不到位,又加上双方不能很好的沟通,导致矛盾激化。社会法官在双方之间起到了润滑作用,让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妥善解决矛盾,缓和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使双方能够及时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也避免了一起集体涉访涉诉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