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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解纠纷 群众齐赞好

  发布时间:2012-03-08 09:59:40


【案情】

    2011年4月22日,方某驾驶满载货物的面包车,从人民路某家属院门口通过。由于车重后轮经过人行道时,压坏排水沟近2.5米,大批的家属院住户出来与方某发生争执。20多名家属楼上住户都出来阻拦方某车辆通过。当时人群越积越多,吵闹成一团,影响了交通。这是一起因驾车损坏公共设施引起的民事纠纷。事情发生以后家属楼上的住户代表直接到顺河街社会法庭要求解决,值班的社会法官于凤丽了解到事情经过,直接到事情发生的现场查看,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稳定了大家的情绪。于凤丽认真观察了排水沟的损坏情况,当场指出排水系统是公共设施,每一个人都要爱护。对货车司机指出图自己方便就随意卸货是不对的,作为驾驶员应当知道大货车要禁止走人行道,压坏人行道盖板是应当能够预见到的,损坏了公共财物应当受到指责和处罚。于凤丽用丰富的知识说服了方某,当场给家属楼的住户道歉,并表态一定修好,并留下了电话号码。第二天,方某亲人修复了沟盖板,一场不小心就引发的矛盾就这样化解了。

【评析】

    我们从以上案件看到社会法庭解决问题的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法官解决问题方便和快捷。社会法官于凤丽听说到事情后,快速反应直接赶到现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她以社会法官的身份讲解解决纠纷,使在场的群众非常信服,司机当场就承认了错误,并同意修复下水道的盖板。解决问题之迅速令人咂舌,群众齐赞好。

    二、社会法庭解决问题即免费又方便。

    该件事情的解决不收任何费用,也没有怨气,处理纠纷的方式不象法庭那样循规蹈矩,灵活多变的工作模式及处理纠纷的方法,又利用他们独有的而且又适应群众需求的威望、智慧和办法把社会矛盾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收费、最亲和、最简便、最快捷。”这12个字已经成为“社会法庭”的代名词。不但我们的社会法官实践着,而且我们的百姓正在深切的感受着体会着这样的好事情。

    三,有让群众信任的社会法官。

   “社会法官"选不好,“社会法庭”就没有生命力。就如上面的事情,也许我们经常碰到,但是碰到这样的事情,往往不知道如何解决,大家商量好了当然好,要是碰上性情暴躁的人打起架来可就不好收拾了,很小的一件事情很有可能引起一起刑事案件。所以解决好矛盾纠纷,社会法官的选任非常重要。社会法庭选任的社会法官并不具有干部身份,但他们熟悉风俗民情,在群众当中威望较高,说话算数,群众信服,同时他们热心公益,善于调解民间纠纷,是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就像案件中的社会法官于凤丽表明身份后,大家信任她,通过做工作,矛盾便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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