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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针对结案、归档及信息录入作出细化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21 08:25:46


    进入3月,源汇区法院为了统一结案标准,准确进行网上结案信息录入,以及结案卷宗及时归档,根据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软件的设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要求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审结后提请报结案件前,将案件的必填信息完整、全面录入计算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纸质卷宗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案件信息内容完全一致。信息录入核对无误后向审判管理办公室申请结案。

    规定还要求档案室每季度对归档数量、信息录入及超期归档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将情况报审判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纳入年度部门、个人审判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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