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源汇区法院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
规定共分五个部分,对各类案件的审限、审限变更、变更审理期限的申请、报批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在规定的第四部分特别规定将审限管理作为量化绩效考核的依据,并结合纪律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建议对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处理。
源汇区法院针对审限管理做出严格规定,是在最高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过程中,为更好地严格办案程序,改进办案作风,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使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现象逐步得到根除。对促进该院司法公正,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提高审判质量起到了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