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6岁的刘洪刚是一个诈骗行家,家住临颍县王岗镇某村。1998年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3年因犯盗窃、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又因犯盗窃、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每次出狱回归社会之后,他总是会消停一段时间,安心地打工谋生,可是不久又故态复萌,好吃懒做,从事着“诈骗”的把戏。
如同前几次出狱后一样,2008年底出狱后刘洪刚仍然不思悔改,经常游荡于源汇区干河陈乡的几家麻将室,并在麻将室向其他人吹嘘自己的能力。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他摇身一变成为源汇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时他也先后编造着诸多借口与理由,向被害人“借钱”,然后供自己花费。
从办理驾驶证到办理廉租房
2010年5月底的一天,高波通过刘洪刚的一位牌友认识了他,由于现在驾照考试非常严格,自己又没有时间去驾校学习,听说了刘洪刚认识车管所的人,高波就想让刘洪刚给办理一个驾照。高波在这位“牌友”的引荐下,找到了刘洪刚的住所。刘洪刚告诉高波,他姐夫是车管所的所长,这都是小事,一个驾照需要2000块钱,两个月就办好了。高波给了钱后,就离开了,回家后家人听说有人能办理驾照,两个亲戚也想让其帮忙办理,刘洪刚听后爽快地答应,还说多办几个可以便宜点,于是高波又到刘洪刚的住所给了他3800元再办理两个驾照。谈话中,刘洪刚还暗示现在正在办理廉租房,如果高波需要他也可以帮忙。
2010年6月份,高波接到刘洪刚的电话,电话中刘洪刚称他母亲因偏瘫在柳江医院治病,手头比较紧,想借3000元钱。高波跟妻子商量了一下,考虑到刘洪刚比较有本事,以后办理廉租房还要靠人家,就到柳江医院给他送去3000元钱。几天后,刘洪刚在铁东的一家商店买了一套蓝色的作训服,带领自己的妻子来到高波的家,他向高波一家人介绍,妻子在市公安局大案科上班。饭后闲聊中,刘洪刚说自己母亲看病花了不少钱,还拿源汇区法院的公款垫上了4000元,他害怕出事,善良的高波一家人听说后,又拿出4000元给了刘洪刚。之后,高洪波又以自己母亲病情加重转到中医院为由再次借款3000元。
2010年7月初的一天,刘洪刚打电话告诉高波,廉租房已经开始办理了,如果想办理的话先交2400元押金。当高波再次询问廉租房办理情况时,刘洪刚告诉他廉租房已经办理好了,不过廉租房由市民政局统一购买家具,1550元一套,民政局的高局长跟他很熟,到时候家具运过去让高局长签个字就可以装修了。之后,刘洪刚又告诉高波,给他办理的那一套房被别人占了,他又想办法给他调了一套盛世家园的房子105平方米,需要1750元办理过户手续,尽管期间高波多次催促刘洪刚,他总是找一些借口一直拖着。
安排他人到法院工作
2010年七月中旬,刘洪刚来到高波家,再次强调他在源汇区法院工作,并说他和法院执行一庭的吴科长很熟悉,能安排高波到法院去上班,顺便又带走了高波给的1900元工作押金。一天早上,刘洪刚通知高波跟随他去上班,他给了高波一套在铁东买的作训服和一个法院的工作卡,并说今天要出去办案,让高波在门外等着,自己到法院里面转悠一圈后出来给了高波25元,说这是办案费。刘洪刚让高波骑电动车带着他去闫庄村找一些证据,路上,刘洪刚还不停地给“吴科长”汇报案件,他们在闫庄村西边的玉米地里找到一本撕烂的户口本,在大荆庄玉米地找到一个太阳帽,刘洪刚告诉高波这就是证据,收集后要交到法院。就这样,刘洪刚带着高波在外“工作”了一天。
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波渐渐发现刘洪刚承诺的每一件事都没有结果,便多次督促他。刘洪刚这时也发现一切谎言似乎马上就要揭穿,车管所的“姐夫”、法院工作的“吴科长”、民政局的“高局长”都是他编造出来的,母亲生病倒是真的,不过也没花那么多钱,所得赃款两万多元基本上被他挥霍一空。2010年8月底刘洪刚携带着剩下的6000元钱逃往广州,2010年10月1日,被广州白云区警方抓获并押解回漯河。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冒充源汇区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进出法院的刘洪刚,如今却站在了源汇区法院的审判席上。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洪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