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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个结合”促服判息诉

  发布时间:2012-04-16 08:32:27


    2012年第一季度以来,为了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源汇区法院积极探索并强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式,提高了调解结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宣判前,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细致阐述法律规定的内容,争取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后,法官重点对裁判依据及说理部分进行解答,特别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裁判异议和疑问,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因对裁判结果的不理解而引发的非理性上诉。

    强化诉讼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立案时,在强调文明接待的同时加强立案释明,尽量减少当事人因立案材料不齐全而导致的多次往返等讼累,努力做到疏导到位;诉讼中,强调承办法官的诉讼指导作用,避免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而引发的不必要诉讼成本;结案后,积极推行案后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访、入户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排除当事人的各种困惑。

    强化调解优先与及时判决相结合。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放松,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时机;另一方面,对久调不结的案件及时依法做出判决,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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