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四大转变”促进清案执行工作良性运转

  发布时间:2012-04-17 08:33:56


    变执行小环境为执行大环境。紧紧依靠区委统一领导,主动整合社会力量,加强信息互通和分工协作,不断改善大执行环境。积极构建“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形成以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邀请商会协调解决被执行人在外地、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邀请社会力量出面协调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的案件,协助执行12件,成功8件,最大限度地调动民间协助执行力量。

    变单个部门配合为单个部门配合。加强与区土地局、房产局、工商局、区交警大队、银行信用社等单位的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针对案件的情况,集中向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车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等7个部门,分地区、分部门采取批量查询的方法开展查询工作,开具查询单约计2000余份,并实时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工商局信息集成平台综合查询,要求出具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以显示该企业登记情况,充分发挥了工商档案的作用,从中提取执行线索,部署执行方案。

    变一段流程管理为分段流程管理。从其他庭室抽调了5位业务水平精干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局,并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分段流程管理,有效促进了执行公正和司法廉洁。

    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交流。积极运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并加强与兄弟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的交流,全方位宣传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吸取经验不断总结提高。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宣教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589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