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源汇区法院在原有干警个人业绩建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干警业绩“阳光档案”,全面客观跟踪记载和分析评估干警的工作行为、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强化司法管理和队伍建设,促进个人业绩档案的管理和应用。干警业绩“阳光档案”制度,即在法院局域网上公开干警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干警个人录入,实行每季填报制。每位干警个人业绩经本部门岗位目标考核组考核评价后,于每月初5日内由各部门负责在本部门局域网上予以公开,同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干部处备案。实行干警业绩“阳光档案”制度不仅有利于业绩数据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便于各部门和其他干警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更好地发挥业绩档案的示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