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源汇区法院不断强化人本理念,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全力维护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和实体权益。
在充分尊重被告人人格的基础上,对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源汇区法院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采取四不政策,即不公开审理,不拍摄录像,不以真实姓名在媒体暴光,裁判文书不上网,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为保障被害方的基本生活,我院还特设了刑事救助基金,给予2000——10000元不等的救助,帮他们渡过难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害人因经济窘迫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和精神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三年来源汇区法院累计发放刑事救助基金5万余元。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们还在审判庭增设座椅、饮水设施和书写工具,方便当事人或旁听群众;对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积极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乡村社区,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对于由于自身缺陷在诉讼中处于弱势残障人员,我们采取各项措施积极保障其合法诉讼权益。2009年,源汇区法院在审理陈林故意伤害一案中,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念子身患重病远在洛阳新安县五头镇,不能到庭,我们就口头立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民事赔偿调解。被告主动赔偿后,考虑到被害人实际情况,主管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冒着高温,连夜赶往洛阳,将15000元赔偿金送到被害人的床头,并补办了相关手续。当事人感动得泣不成声,连声说:“我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得到赔偿,更没想到你们会千里迢迢地把钱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