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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五项举措促调解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2-04-26 09:16:28


    源汇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采取五项举措,加大调解力度,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释明是非,反对和稀泥。对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及时释明谁是谁非,促进理亏一方当事人认识自身错误,倡导“阳光调解”,反对以未经开庭为由不发表任何态度的和稀泥做法。

    二是注重公正调解,反对隐瞒欺骗。调解应当公正,一些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又没有委托代理人,调解时法官特别注意做好法制宣传,道明法律责任,倡导“公正调解”,保障调解结果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和正义。

    三是注重以判促调,反对以判压调。在分清是非道明责任的基础上,审理、调解同步进行,并通过类似判决案例引导当事人达成比较妥善的调解协议,倡导“本意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防止久调不判、以判压调,保证调解结果充分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

    四是坚持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要求审判人员在调解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并根据案件事实和引起纠纷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采取先单独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然后再面对面的进行调解,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调解案件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增加调解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注重社会效果,反对就案办案,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特别注意从社情、民意角度考虑调解方案,倡导“实效调解”,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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