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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完善四项机制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2-05-17 15:11:35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源汇区法院紧紧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完善四项机制,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各类案件实行从立案、审判、结案、执行到归档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要严把立案关,涉及新类型案件、社会敏感案件、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其受理一律要报告。要严格执行诉讼法中的审限规定,对即将超期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每月进行院内通报。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依法、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对案件质量总的要求是: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卷宗装订规范、归档及时。对案件质量的考核指标主要围绕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民商案件调撤率进行。着力提高调撤率,降低改判发回率,加大诉前调解、协调力度,指导基层组织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是建立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通报、分析机制。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归纳总结,每季度进行通报,通报案件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结同类案件审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

    四是健全不定时督察庭审机制。由院纪检监察室、政治处人员不定时到庭审现场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以此规范我们的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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