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在源汇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一位中年人紧紧地握住执二庭庭长黄勇的手,激动地说,“辛苦你们了,法院的限高令就是好使!”
这位姓李的当事人是漯河市源汇区的一位居民,多年前因为做生意借给一位外地朋友王某20万钱,经过多次催要,朋友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无奈来到源汇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还款20万。由于王某是外地人,执行局的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款项一直没有结果。经执行局研究,对被执行人实行了限高令,针对王某活动范围,执行干警将限高令送达至各银行、车辆管理所、房管局、各大宾馆等王某可能出现的场所。6月30日,承办法官接到了银行通知,王某有10万元进账。执行法官果断出击,依法将款项扣下,逼迫王某兑现法院判决。
限制高消费是目前法院针对执行中那些有能力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而不偿还债务,逃避执行的“老赖”推出的新举措,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在经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执行程序仍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形下,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其在执行期间内进行高消费活动的强制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不影响其他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法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通过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足额清偿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民法院会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