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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肆意阻挠建房 涉嫌敲诈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3-04-03 09:18:50


    “不义之财不可取”,有部分人处理纠纷,采用非法手段,肆意触碰法律的红线,最后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反把自己送进了监狱。3月25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孙某就是因为取不义之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家住漯河市的王某在漯河市源汇区某村购买了一处宅基地,为了早日住上新房,委托李某负责施工建房,李某在施工过程中。该村村民孙某领人到李某施工的工地无理取闹、阻止施工,并要求李某给其5000元钱才能开工。否则盖多高扒多高。因孙某带领人多,李某恐惧之下不敢开工。后无奈给其5000元钱。本案于2012年5月案发,源汇区检察院公诉至源汇区法院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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