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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23 08:35:36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源汇区法院院党组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增强了干警组织纪律观念,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源汇区法院院党组要求要求全院干警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穿着审判制服,不得染发、蓄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押、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对于违反着穿管理规定的,将采取处罚措施。由政治处、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将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进行考评。

责任编辑:黄隆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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