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华同志,是一名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好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接受党委的领导的思想,把法院的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开展,杜绝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特别是在审理一些影响大、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时,能够站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处理案件。
姚振华同志所在的少年案件审判庭,主要工作是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未成年人关系着社会的将来,未成年人案件更是牵动着很多家庭幸福和谐的关键。姚振华同志将当事人急切的眼神当做自己前进的动力,兢兢业业,2008年共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24件,所有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无一起超审限案件。
例如,姚振华同志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市商桥少林文武学院、市有线电视台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因为原告陈某某系二级伤残,精神失常,其父母年迈有病而且已经照顾原告一年多,体力和精力都跟不上了,所以审理案件时当事人表露出要上访的过激态度。姚振华同志积极做原告家人的思想工作,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向区人大和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并积极去原告所住的医院及家中探望,得到了原告家人的肯定,使案件顺利审结,没有发生上访事件,事后,原告的家人特地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源汇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少年案件审判试点之一,在审理少年案件的同时,姚振华同志协助庭长,积极探索涉少案件审理的新方式、新思路。该庭在审理案件时制定的“赏识教育”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被媒体纷纷报道。并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的肯定,批示在全省推广,也受到了源汇区委马超音书记的表扬。
姚振华同志不但在审判工作中尽心尽力,而且在法院宣传工作中也成绩突出。2008年该同志撰写了案例编报5篇,其中三篇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一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为源汇区法院的案例编报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当前,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反腐败,国家对反腐败也加大了力度。人民法官手中握有的权力如何使用是关键,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还是欺压人民群众,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影响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甚至通过人民法院的工作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姚振华同志做为一名法官,深知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核心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时刻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不让名利、权力、金钱左右自己的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姚振华同志,作为一个公道正派的人民法官,在生活工作中艰苦朴素,不追求享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经得住金钱美女和灯红酒绿的考验,经得住糖衣炮弹的袭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办理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以一个人民法官的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博取了辖区群众的广泛信赖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