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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法院邀请执行监督员见证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02 12:03:27






    2014年8月27日上午,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执行法官对位于市区新天地的一间涉案门面房进行了强制搬迁,源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街道办等多名社会各界人士见证了此次强制搬迁执行工作,整个执行过程公正高效、井然有序,取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8年,下岗职工朱某将自己位于新天地商业区的门面房租给左某使用。2013年4月,左某未经朱某许可,私自将房子让赵某使用,赵某既不向朱某交纳租金,也不将房子交还朱某。朱某去催要租金和房子,刚开始赵某借故拖欠。2013年7月,朱某将左某、赵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后,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左某、赵某十日内将房子返还给朱某并支付所欠租金。左某不服提起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源汇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接到判决后赵某依然不履行判决,无奈朱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接到此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左某、赵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涉案房屋上张贴搬迁公告。公告期满,左某、赵某仍拒不履行,扬言已经把房子转让给了别人,朱某不拿转让费,法院来了也执行不了。源汇区法院执行局认为此案关系民生,也是一起典型的恶意躲避执行案件,必须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并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到现场监督指导,扩大监督力度。

    上午,执行监督人员早早的来到源汇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源汇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高磊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了案情和执行方案。随后10余名执行法官按照执行方案到达了执行现场开始强制执行,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到现场监督指导。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某带领30多人到执行现场,称房子他已经租用,并交了转让费,不让法院执行,还对协助法院执行的开锁工、搬运工进行恫吓。对王某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和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对其进行劝阻和法制教育,并严厉指出如果再不听劝阻将对其以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罚款、拘留。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围观的群众也渐渐明白了法院为什么强制执行这间门面房,纷纷对王某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指责。王某看到这种情况,再这样闹下去有可能被法院拘留,就匆匆带人走了。随后,执行人员强行将门锁打开,对房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装箱、搬运,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下午一点多,终于将房内物品全部腾空。当执行法官将空房原原本本交给申请人朱先生后,朱先生对现场的执行监督员感慨的说,如果不相信法律,不依靠法院,这房子我恐怕真要不回来了。

    执行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员们针对今天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强制执行行为公正、合法、高效,不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执行监督员牛琛琛还指出,要倡导社会正能量,多搞这种公开执行工作,走进市场、社区,宣传此类案件的违法性,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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